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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nday, June 30, 2014

國富論(五):放任vs管制

接續上篇文章,我要強調,雖然薪資的不平等是天經地義的,但造成1%比99%貧富差距愈來愈大的情況,絕對是制度的不健全,造成富者愈富,貧者愈貧的情況。

在《天下雜誌》最近的「1%比99%的戰爭」專題報導裡面,已經透過文化大學副教授洪明皇的數據,以及中研院院士的稅改建議,明確指出稅制不公造成上述的問題,在此不再贅述。

但政策對市場多些管制,是好事嗎?有些比較反商的看法,的確是贊成該運用管制減少外來競爭的,這在太陽花學運時期,各種懶人包當中可找到許多例證。但是,以過去台灣曾經高度保護汽車工業的歷史來看,真的有培植出什麼偉大的汽車工業來嗎?為了保護當地農業,對國外進口的農產品如蘋果抽重稅,又真的保護了農民和消費者權益嗎?或許這些問題該由大家自己去找答案。

亞當斯密在國富論裡,對於歐洲當時的政策,使得某些產業的競爭超過了正常的情況,並且限制勞工轉業與流動,使得那些產業的從業人員收入過低,大加抨擊。在什麼樣的情況下,會使某些產業的競爭超過正常的情況?舉台灣的高等教育來說吧,過度氾濫的批准大專院校設立,導致現在學校搶學生,入學門檻超低…等亂象,應該也是一例。台灣倒是沒有禁止大學教師轉業,只是要從單純的學術校園生活跳到高度競爭的業界,可能頗讓教授們舉步維艱。如果時間能倒轉,教育部該如何做會更好呢?

亞當斯密認為,健康的市場競爭,要比政府強加的制度更好。他舉的例子,是法國國王規定麵包長度與售價,並交由公會執行。但執行這種法律,對社會大眾雖然沒有什麼害處,卻又有何益處?反而還要多聘很多執法人員去抽檢到底有沒有人違犯規定。

亞當斯密的論點,並不完全正確。的確,如果是交由市場競爭,一個店家賣貴了,消費者就不會去買,除非是那家做的東西比別家好吃得多,或是用料實在得多,讓消費者願意花更多錢去買。市場上多了選擇,比較有錢的人可以去選自己喜歡的,收入比較少的人,也還是可以買到比較廉價的麵包,這對店家和消費者,不是兩全其美嗎?但是,政府也不能完全放任店家而沒有任何監督,只是政府該做的,是去檢查店家有沒有造假,摻對人體有害的物質,或是過期還拿出來賣,處罰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店家,而非是去控制價格。

讓我們聊聊完美的制度是可能存在的嗎?恰好彭明輝教授最近有篇文章,可以讓我們做批判性思考的範本:
http://mhperng.blogspot.tw/2014/06/and-more.html#more

彭明輝教授認為,新自由主義一直在壓縮弱勢勞工的生存空間,因為它實際上包含了四大要項:(1)推動國際貿易,加速產業出走(委外生產,out sourcing),因而加速勞工失業,使得勞動力市場對資方有利而對勞方不利;(2)壓制勞工團體,弱化他們的薪資協商權,使他們被資方各個擊破,在不利於勞方的市場氛圍下接受越來越低的實質勞動條件與所得;(3)國營事業民營化,變相取消國營事業對弱勢階層的消費補貼;(4)政府對富人減稅,並削減對弱勢的福利補貼。

彭教授在文章最後歸納,德國、荷蘭、奧地利的萊茵模式是比北美模式更好的一種資本主義。

後學才疏學淺,以下問題還真應該移樽就教一番:

1.      推動國際貿易就一定加速產業出走嗎?產業出走,就一定只有負面影響嗎?德國、荷蘭剛好都是貿易大國,德國也有不少大汽車廠,將產能移到中國製造,但德國的失業率卻是在創歷史新低,為什麼?
2.      拿柴契爾夫人經濟改革前的英國工會當例子好了,當時英國工會的權利大到足以癱瘓經濟,更別說薪資協商權有多大了,照彭教授的看法推論,應該是對全民最有利的囉?如果看當時的英國經濟,剛好相反,當時是英國經濟面臨衰退的時期,失業率達兩位數。這,又是為什麼?
3.      國營事業民營化,取消對弱勢階層的消費補貼,的確,民營化絕非萬靈丹,但恐怕也不能把補貼當作解決貧富差距的唯一解方。補貼卻沒有有效的排富條款,就會變成像之前的老農津貼那樣,成為弊端的源頭,讓富人多了一個鑽漏洞躺著賺錢的方法。要如何做,才能不至於使弱勢因為基本水電與燃料價格的調漲而變得更窮?推翻民營化,回復國營是可行的嗎?那以前被詬病的國營事業效率低下又如何解決?
4.      台灣政府在過去幾年的確是持續對富人減稅,但對弱勢的福利補貼,如果是從社會福利佔每年預算的比重來看,絕對沒有減少,反而在過去幾年明顯提升。


如果沒有所謂「完美的制度」,那怎麼辦呢?當然,這就得問:你想透過制度達成什麼目標?如果不可能用一套方法達成所有目的,何妨用多一些配套?但如果管制太多,會不會反而適得其反,讓市場窒息了?又該如何做呢?

Wednesday, April 18, 2012

學校不會教社會新鮮人的事

上一篇文章講到職場如道場,有讀者反映說,你老是舉聖經的經文當擋箭牌,倒是舉幾個例子來看看,那些是學校和教會都很少提到,卻應該注意的。

早上在瀏覽新聞時,美國司法部控告電子書業者與蘋果聯合壟斷電子書價格的消息,讓我聯想到之前美國控告面板業者壟斷的案子。同樣是餐敘,同樣是被蒐證檢舉,可是面板的案子是窩裡反,但電子書價格案卻有亞馬遜聰明的避開了嫌疑。

亞馬遜是全球最大網路書店,賣的電子書比誰都多,可是反而是蘋果被告?因為當時的那場討論電子書定價的餐敘,亞馬遜並沒參與,即使司法部也告它,它也可望全身而退。(見彭博報導)

我們從這當中學到什麼?小心瓜田李下。我們當然不可能被邀請去為電子書定價,但一定要學會保護自己的操守和名節。

你是記者嗎?如果你跑的是電子股,你會跟別人報明牌嗎?你會自己去買相關的公司股票嗎?

你是採購嗎?廠商說請你去三井吃飯,逢年過節又送你名貴禮物,你去不去?你收不收?

這些誘惑一開始看來無傷大雅,但小心以後會變成你被操控的把柄,甚至成為定罪的證據。

有些比較有制度的公司,在內部規範中就會三令五申,要求員工不得接受廠商餽贈,或是不可賄賂客戶以爭取業務,否則以開除論。國際新聞通訊社如路透也有同樣的規範,在記者的部分則規定,價值超過100美元的禮物要退還,金錢是絕對不可收,也不可用金錢去買線民。

公司管得太多嗎?其實是在保護你,也在保護公司的聲譽。對媒體而言,公信力是最重要的資產,對一般企業亦然。再大的公司,也禁不起醜聞和弊端對品牌的衝擊。

快二十年前,IBM當時是台灣政府採購標案中的常勝軍,負責的團隊簡直就是銷售明星,為公司賺進大筆銀子,但IBM查出這個團隊以不好的方式取得合約後,沒有第二句話,整個團隊都被解雇。

如果你是當事人,你會抱怨說,自己功勞那麼大,為公司搶到那麼多筆生意,結果公司竟然過河拆橋嗎?但是公司從你進來的第一天起,就已經告訴過你,君子愛財,取之有道;你還去踩紅線,不該被開除嗎?

那麼在那些從來沒有新生訓練,也沒有內部規範的公司服務的,就可以用不知者無罪的理由來當藉口嗎?雖說不教而殺謂之虐,但一旦出了大麻煩,你說公司會保你還是保它自己?


廉潔自愛不是只有當官的或是掌權的人才需要遵守的原則,要從一出校門就要養成這樣的核心價值,否則一步錯,步步錯,到後來想回頭已是百年身。